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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招募

Heart Bg
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邀請你,一起成為送暖行動的一份子!
我們正在招募志工協助物資整理、打包、發放及活動支援,讓一袋袋裝滿心意的愛心物資,準時送到需要的家庭手中。從實物銀行到行動物資車、社區活動現場,都需要你溫暖的參與。
不論你有一個上午、半天時間,或願意長期陪伴,我們都歡迎你加入,和我們一起用行動傳遞關懷,報名加入志工行列!

志工招募說明

每周至少服務一次,每次服務約二至三小時
招募辦法請詳閱「志願服務工作團員管理辦法」說明
志願服務工作團員管理辦法

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

志願服務工作團員管理辦法

制定日期:84 年 1 月 12 日
91 年 1 月 9 日修訂
103 年 12 月修訂
第一條 為提高志願服務工作團團員(以下簡稱志工)工作精神,增進服務績效,特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志工之管理、督導、考核,由協會及志工團,共同負責辦理。
第三條 志工需經甄試、訓練及實習三階段,經考核合格後始得聘任。
一、 甄試:合乎下列各項並經口試合格者。
  1. 年滿 20 歲以上,國中畢業以上程度之社會男女青年即民眾。
  2. 口齒清晰,精通國台語者。
  3. 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有服務犧牲之精神及熱忱者。
二、 訓練甄試合格後應接受職前專業訓練。
  1. 訓練課程由協會定之。
  2. 訓練期間遲到、早退逾十五分鐘以曠課論,曠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十分之一以上,或請假時數超過授課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錄用。
三、 實習:實習由資深志工指導參與個案訪視工作或活動。
  1. 實習期限為三個月。
  2. 實習期限因故請假者,得延長實習一個月。
  3. 未完成實習者不予錄用。
第四條 工作內容:
  1. 接受協會所指派之各項工作。
  2. 出席志工團月例會及其他相關之會議。
  3. 參加協會及志工團所舉辦的各項活動。
第五條 獎勵:
  1. 自強活動:全年出席月例會或服務時數每年達 75 小時以上者,可免費參加年度旅遊活動,如未達到則酌於繳納旅遊費用 1/2。
  2. 優良獎:每年二名提報會員大會表揚。
  3. 其他:配合政策各項相關表揚活動。
第六條 懲戒:
一、 休職:下列各項之一者,應予休職一年,期滿後予以復職。
  1. 連續無故不參加月例會達二次以上者。
  2. 連續請假達四個月者。
  3. 年度服務時數需滿 40 小時以上,不足者成為志工之友。
  4. 年滿 75 歲者,功德圓滿退休,為志工之友。
二、 除名:志工具下列各款之一者,經幹事會通過後生效。
  1. 精神欠佳、品性不端,行為不檢,不適合處理個案者。
  2. 無故不接受協會或志工團所派任之工作者。
  3. 影響協會名譽,破壞團紀情節重大者。
第七條 休職達一年以上復職者,應再實習二個月,並經協會考核合格者,始得復職。
第八條 志工自休職或除名之日起,應即繳回聘書及服務證,並終止一切志工權利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志工團大會通過,經協會總幹事轉呈理事會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
聯絡資訊

社福志工招訓中心
電話:07-7423617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~17:00

志工招募報名表

服務前志工需參與「線上或電話面試訪談」,讓我們簡單了解每位志工的特質及報名動機,以便進行後續的服務媒合,最終錄取結果會再行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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